2008年10月30日 星期四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aking a shower in the morning and Disney Channel
2008年10月27日 星期一
Trip to Turkey Run national park
2008年10月22日 星期三
Trip in St. Louis part two
After about fifty minutes, a police came by to check if there were really some stupid kids with a car without gasoline. After another twenty minutes, second police came. he brought us some gasoline and lead us to a gasoline station that was working. Gas filled, we were again on our way home.
THE END
2008年10月21日 星期二
Trip in St. Louis part one
After the tour, there is free beer for every visitor. Beer is not only free but also unlimited. The taste is not bad although it's common beer you can bought in Walmart. Grace got so blushed after drinking only half cup of beer. The others seemed to be OK. For me, I drank one cup,which is obviously not enough.
Anyway, we continued our trip, not drunkly, to the most famous landmark in St. Louis, the Arch.
(photo from www.orgsites.com/mo/stlchristianhomesports/)
應該讓同性戀夫妻領養小孩嗎?
討論這個問題之前要先有一個前題,就是同性戀者和異性戀者沒有不同。
接下來,關於法律上是否應允許同性戀夫妻領養小孩,主要有兩種正反的意見:
一種是站在同性戀者的人權上。他們認為既然同性戀者是正常人,那當然應該有權力和正常人一樣可以領養小孩。另一種是站在小孩的人權上來說話的。這方面的人認為即使同性戀夫妻可以提供良好的家庭生活,小孩長大的過程中仍然不可避免的會感受到社會畸視的壓力。因為不管如何,總是會有人在背後指指點點。
我同意前者的看法:應該保障同性戀夫妻領小孩的權力。
後者陳述的是事實。沒錯,初期被同性戀夫妻領養的小孩很可能會受到畸視。但是,一旦同性戀夫妻領養常態化後,社會才會開始見怪不怪。只有社會開始見怪不怪時,才是同性戀者被視為正常人的時候。這時候,同性戀者的小孩就不再會感受到社會的壓力了。
我承認這對初期被領養的小孩有些不太公平,因為他們是在社會價值觀尚未扭轉之前被領養的。不過反過來想想,那個小孩的出生是公平的呢?有人啣著金湯匙出生,有人的父母卻是低收入戶、罪犯或酗酒者。基於公平的原則,法律是否應禁止低收入戶、罪犯或酗酒者生小孩呢?
當初美國社會要接受黑人和白人平權的政策時,對白人一樣是不公平的(相較於之前的白人)。第一批被送到黑人白人混合學校的學童,就好比第一批被同性戀夫妻領養的小孩。但也就是因為美國決定接受並進行這種短期陣痛的磨合,今天才看的到歐巴馬在代表民主黨競選總統。
2008年10月18日 星期六
Research plan
2008年10月16日 星期四
圖書館
睡了十二個小時
2008年10月14日 星期二
關於生活費
好像是在升大四的時候吧
那時候一個月爸媽給的生活費約四仟元台幣
這個錢支出我的吃飯、交通費用
每個月還會剩一點
但在付教科書及寒假上山集訓的費用後
存款會再歸零
四上時靠大三的成績和社團活動
申請到五萬多的獎學金後
就停止和爸媽拿零用錢了
講起來很有趣
爸媽有一個規定
我們家每個小孩工作的收入
五分之一要上繳
不管是多是少
譬如說我弟家教一天賺了一仟塊
回家時
他就要放倆佰元到我家客廳的鍾魁腳下
然後
它會被爸爸拿去換成樂透彩卷
回到我的獎學金
五分之一大約就是我一年的生活費
所以互抵之下
這一年就開始吃自己了
畢業後當兵
每個月拿士官的微薄薪水
退伍後旋即回清大當研究助理
中間只有五天的無薪假期
一年後
進清大核工碩士班
津貼大約和士官的薪水相等
又過半年
來到了UIUC
我覺得自己很幸運
一輩子還未曾為錢煩惱過
既不用打工賺生活費
也沒有和家裡拿錢的罪惡感
但除了運氣之外
我想這和我的生活習慣也很有關係
可能有人不相信
在我今年去日本玩之前
我還未曾替自己買過衣服
(紀念衫除外)
我穿的都是親戚給的舊衣服
沒有逛街的興趣
也不會去電影院、KTV之類的
像是個宅男
但又不會像宅男擁有很多的收藏品
總之我的生活支出很低
所以一點點的生活費就很夠用了
記得爸爸一向是反對小孩打工的
他覺得有時間打工還不如拿來唸書
(不過最近他的堅持似乎有些軟化了)
而媽媽則是很讚成小孩打工
她總是把我們拉去當選務人員或是幫我們找家教
而我很反對我打工
原因未必在於要節省時間來唸書
或許更是因為我覺得打工的工作多半是無聊的
而我無法忍受無聊
即使它是Easy Money
一個人可以忍受無聊時
他的生活只會愈變愈無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