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21日 星期二

應該讓同性戀夫妻領養小孩嗎?

        討論這個問題之前要先有一個前題,就是同性戀者和異性戀者沒有不同。


        接下來,關於法律上是否應允許同性戀夫妻領養小孩,主要有兩種正反的意見:


        一種是站在同性戀者的人權上。他們認為既然同性戀者是正常人,那當然應該有權力和正常人一樣可以領養小孩。另一種是站在小孩的人權上來說話的。這方面的人認為即使同性戀夫妻可以提供良好的家庭生活,小孩長大的過程中仍然不可避免的會感受到社會畸視的壓力。因為不管如何,總是會有人在背後指指點點。


        我同意前者的看法:應該保障同性戀夫妻領小孩的權力。


        後者陳述的是事實。沒錯,初期被同性戀夫妻領養的小孩很可能會受到畸視。但是,一旦同性戀夫妻領養常態化後,社會才會開始見怪不怪。只有社會開始見怪不怪時,才是同性戀者被視為正常人的時候。這時候,同性戀者的小孩就不再會感受到社會的壓力了。


        我承認這對初期被領養的小孩有些不太公平,因為他們是在社會價值觀尚未扭轉之前被領養的。不過反過來想想,那個小孩的出生是公平的呢?有人啣著金湯匙出生,有人的父母卻是低收入戶、罪犯或酗酒者。基於公平的原則,法律是否應禁止低收入戶、罪犯或酗酒者生小孩呢?


        當初美國社會要接受黑人和白人平權的政策時,對白人一樣是不公平的(相較於之前的白人)。第一批被送到黑人白人混合學校的學童,就好比第一批被同性戀夫妻領養的小孩。但也就是因為美國決定接受並進行這種短期陣痛的磨合,今天才看的到歐巴馬在代表民主黨競選總統。

1 意見:

匿名 提到...

但是你的遊記呢???(與題目不相干之接文)